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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從國中二年級開始就喜歡一個人,默默的守護在他身邊。

   以為呢,每天看見他就是最最幸福的事ㄟ

   看他打籃球,聽他唱周董的歌,和他一起哈啦一些有的沒的…

   然後我們就這樣的一直持續下去,也蠻不錯哈

   可惜內,國中三年級開始他交了女朋友。然後…

   再看不到他打籃球,他唱的歌都是給女朋友聽的,也很少一起哈啦了。

   情況ㄟ一直持續到國中畢業。

   聯考之前我和他聊了許多。

   後來,我放棄了第一志願,離他遠遠的。

   不要學我內,最後真的傷很大。如果可以真的想回到國中,我會告訴自己不要喜歡上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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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aren199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